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官方网站欢迎您! 证书查询
环保要闻

中国环境报评论员文章:创新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2016/5/17 9:52:49来源:中国环境报阅读量:

创新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

  

 

      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必须以环境严格执法作为基础和保障。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形成守法常态,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营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对环境执法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因时而变、随事而制。通过改革,创新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手段,全面推进环境监管再上新台阶,泰兴做出了示范,其经验值得推广借鉴。

  创新执法理念,民标+国标。扭转环境恶化趋势、提高环境质量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国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环境问题。必须从源头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下决心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群众在改善环境质量上有更多获得感。环境质量改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也是评判环境保护工作的最终标尺。

  加强环境执法,要以民生改善为导向,把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起来,从“好”“差”两头着力,硬碰硬、实打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真切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丰富执法手段,谈心式约谈+诫勉式约谈。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唯有如此,法律才能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全社会才能形成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环保法要“长牙”,必须要严格执行。实践也证明,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正是通过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才开始发生积极的变化。让企业形成守法常态,需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督政”与“督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当然,执法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环境监管在刚性执法的同时,也不应少了柔性的一面。环境执法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关停企业,而是为了教育引导企业守法。处罚是手段,守法才是目的。执法监管必须与引导结合起来,让企业守法、走上科学发展道路,这才是环境执法监管要实现的目标。因此,应该区分企业环境违法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刚柔并济,促使企业自觉守法、主动守法,使执法产生更好的效果和作用。

  突出执法重点,抓大+不放小。对环境执法而言,企业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没有规模大小之别,对重点企业、纳税大户、上市公司要敢于亮剑、不搞例外。无论大公司还是小企业,对任何环境违法行为都应该“零容忍”,铁腕治污,让大企业伤不起,让小企业杠不住。

  然而,事情有轻重缓急,矛盾有主要和次要。针对企业的环境执法不应放小,但更要善于抓大,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大企业、上市公司具有较大影响力,往往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标杆,环境执法抓准了大企业、重污染企业,就会对其他企业产生重大的震慑作用。抓住大企业,有利于推动它们成为守法的领跑者,带动全域企业守法,形成守法常态。

  创新源自实践,实践推动创新。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勇于改革,敢于突破,从而为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积蓄强劲而持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