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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

以“四个坚持”谱写浙江执法练兵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3/20 8:34:48来源:生态环境部阅读量: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评审结果,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大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连续8年获省级表现突出集体荣誉,在2023年大练兵省级集体中荣获第三名。


  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的“执法新篇章”。


坚持高站位谋划,筑强执法练兵组织保障



  (一)谋实练兵方案。联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印发《浙江省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聚焦实训、紧扣实战、务求实效,高质量举办省级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活动现场图文直播,观看人数达55.5万人次,全面掀起练兵热潮。


        (二)突出练兵激励。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同意,对大练兵及查办大案要案表现突出的7个集体和20名个人实施记功嘉奖;13名执法人员、2名女性执法人员获评“金蓝领”“浙江省巾帼建功能手”称号;联合省公安厅对50个先进集体和150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不断激发练兵动力。


 (三)营造练兵氛围。设立专栏专题宣传报道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省级共通报发布117个典型案例。省市两级共发布大练兵宣传报道1600余篇,在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专栏刊登多篇执法练兵信息,持续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高标准建设,夯实执法队伍能力根基



           (一)全面推动清廉执法。坚持党建引领,结合主题教育在全省执法队伍推行“日月季年”党建工作法,将清廉建设贯穿执法练兵全过程,“坚持数字赋能打造执法行为全链条闭环监管新模式”案例荣获“浙江省清廉单元建设十大创新案例”。


  (二)全域完成规范化建设。以国家首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试点为契机,坚持系统谋划,全域推进,全省100个执法机构全部通过规范化验收,共新增在岗人员245人、新增装备总数6164台(套)、落实统一标识100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域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三)全力强化能力培训。全年共举办6期省级执法岗位培训,累计培训市县两级执法人员450人。构建完善执法专业人才体系,建立省级138人师资库和30人环境保护执法人才库;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完成首批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坚持高水平保护,推动练兵成果有效转化



          (一)专项行动扎实有力。联合公安部门部署开展“绿剑2023”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89件。率先在全国联合开展第三方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绍兴市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跨省域弄虚作假案获生态环境部领导批示肯定。组织开展亚运环境质量保障“零点行动”和省级督导,大气质量实现预期目标,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


    (二)行刑衔接持续深化。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两打”行动,不断完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召开省级公检法环联合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全省立案查处涉危废违法案件287起,在线监控违法案件72起,涉刑移送公安135起;2个典型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三)智慧监管成效显著。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对企业日常生产“无事不扰”。率先在垃圾焚烧、修造船等行业探索构建环保“黑匣子”智慧监管体系,完成168家企业试点安装,实现环境问题智能预警,证据线索自动固定,违法行为精准溯源。


 (四)执法服务创新优化。持续推动“环保e企管”迭代升级,服务近20万家企业,线上发布预警提醒51.2万余次,引导企业自查体检188万余次。创新实施“五书同达”工作,积极探索普法宣传、助企纾困新途径,相关做法被《中国环境报》头版报道。



坚持高质效聚力,提升执法办案规范水平



           (一)狠抓案卷质量。开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4轮次月度交叉评查和1轮次年度集中评查,对全省1447个案卷进行全面评价,严格落实案卷通报约谈制度,案卷质量全面提升。评选公布年度优秀案卷,充分发挥优秀案卷示范效应。


  (二)重塑执法流程。全链条使用全省统一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智能办案”一体化办案系统,实现检查、执法、处罚“即时上网、全程闭环、自动留痕”。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更新文书、程序、裁量标准,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健全执法制度。制定出台跨区域跨流域水环境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制药和电镀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指南等,不断完善执法制度矩阵;会同省林业局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厘清职责分工,明确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联动程序,联合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